,从9月1日开始实施全国统一标准,变化比较大。并不确定各地有没有过渡性方案。
按照《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丧葬抚恤待遇均是跟该省、市、自治区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。丧葬补助金是两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,一次性抚恤金为9~24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。平均每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地相差比较大,像上海市是6370元、北京市为6300元,而吉林省是2783元、黑龙江省是2593元。山东省是3644元。
一次性抚恤金为什么是负担的呢?主要跟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年限相挂钩,更加符合情理。
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,一次性抚恤金的为9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。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,可领取月数再增加一个月。养老保险缴费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,也就是最高9+15个月。
领取养老金以后,每领取满一年减少一个月的可领取月数,最少不低于9个月。
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是具体计算到月。
也就是说,如果缴费满30年以上只领取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去世,一次性抚恤金待遇为24个月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-1/12个月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。
如果说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有10万元,缴费30年以上退休,去世以后只领取了一个月的养老金,在山东省办理的退休手续,能够领取的待遇总额为10万元+(26-1/12)×3644元,最终结果为19.44万元。比过去的标准还是要提升了不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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