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对酒类制售的各环节明确提出要求,严禁制售“特供酒”。
此公约强调,酒类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标注有“特供”、“专供”、“内供”党政机关和军队字样的酒类商品,也不得使用相应的包装、标签。在产品介绍或营销广告中,应杜绝使用上述字样,避免使用欺诈性、误导性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。
同时,酒类经营者被严禁销售含有“特供”、“专供”、“内供”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,以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含有上述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。
从事酒类经营服务的相关市场主体则被要求承诺不营销推广含有“特供”、“专供”、“内供”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且在市场流通的酒类商品。禁止利用国家机关、军队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,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
近期,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加强了对标有“特供”、“专供”、“内供”等字样的酒类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发布相关公告,明确指出严禁生产、销售含有上述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。
红星新闻将持续关注此事,如有更多信息,敬请关注我们的报道。
(下载红星新闻,报料有奖!)
图片:协会公众号发布的《酒类行业严禁制售“特供酒”自律公约》
另一张图片:红星新闻Logo
转载请注明来自湖北富源达钢结构有限公司,本文标题:《三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:酒行业严禁制售“特供酒”自律公约 》
百度分享代码,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